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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欧盟对我国零部件进口机制提出异议

2005-11-14

    指责“整车特征”办法是“过度保护”,欧盟对我国零部件进口机制提出异议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将尽快对此给予明确答复

    商务部有关人士近日证实,在11月4日召开的第20届中国-欧盟经贸混委会上,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就我国汽车市场准入,特别是汽车零部件关税分类等问题交换了意见。这一次,欧盟提出分歧意见的焦点在于中国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外方此前曾多次针对中国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向中方提出异议,但欧盟高层针对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与中方交换意见还是首次。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外方对我国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关注已经不再局限于汽车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外方在华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问题,而正向着更广阔的范围延伸。
     
    曼德尔森在第20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上向我国贸易代表表示,大众汽车公司、菲亚特汽车公司等欧洲汽车公司已在中国组建合资企业,因而不应该在贸易方面受到人为限制。欧盟认为,《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欧洲汽车零部件向中国市场出口不利,使欧洲汽车制造商难以通过向在华组建的合资企业出口汽车零部件而获得额外收益,而不得不从中国工厂购买汽车零部件,这是对中国市场和中国汽车产业的“过度保护”。欧盟代表表示,欧盟总部相关部门已经收到多起汽车制造商的申诉。
     
    另据外电报道,曼德尔森的发言人11月7日还对外宣称,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有违反WTO规则嫌疑,欧盟有可能就此向世贸组织起诉。
     
    商务部有关官员透露,目前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正抓紧时间,准备就欧盟的意见给予明确答复。该官员还表示,鉴于在今年12月底以前没有双方高层见面会议安排的事实,在高层会谈以前,双方将根据各自对WTO有关规则的理解,按照既定程序妥善处理此事。
     
    他还表示,薄熙来与曼德尔森在会议召开当天草签的《中欧关于欧盟扩大补偿谈判双边协议》中并没有和汽车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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