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动态 行业新闻
资讯动态
2006-02-15
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上一条: 美行业面临生存危机 福特全球供应商欲减至800家
下一条: 美欲调整对华贸易政策 声称诉诸汽车零部件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