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民营企业提供了全国税收的50%以上、税收增量的65%以上。
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已成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主体。
——前言
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公益慈善领域也展现出有力的社会责任担当,推动了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万向集团始终扎根实业、守法经营,实现了56年的持续稳健发展,这是一个企业最根本的责任。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万向践行“为顾客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益、为员工创造前途、为社会创造繁荣”的企业宗旨,自觉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依法照章纳税,累计上缴国家税金近600亿元,持续不断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不断探索公益慈善事业,为共同富裕做力所能及的事。产业帮扶方面,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以工哺农”,办农业车间,为农民作科学示范,九十年代建养鳗场,探索创汇农业,新世纪成立万向三农集团,发展现代农业,带动40多万农民就业增收。此外还实施了“西进计划”,响应“振兴东北”战略,参与“山海协作”工程,带动欠发达地区致富。公益资助方面,从早期的筑桥铺路、兴修水利、改造低产田、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到八十年代以后捐资建校、助学扶智、赈灾济困,到2018年捐出万向三农集团全部股权,设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以企业经营为来源、以价值创造做慈善,系统地实施四个一万工程、鲁冠球教育奖、江河荟浙江翠、万向“中美十万强”等项目,我们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企业发展的效益回馈给社会,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民生的持续改善奉献智慧和力量。
万向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鲁冠球曾说:“人生的价值在于不断地创造与奉献。”立足本职发展企业,让发展成果惠及社会,这是万向持之以恒的价值追求。但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历了很多的误读和不理解。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鼓励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现在,这些内容写入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而且,这部法律还在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专门提出“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我们相信,这对公益慈善生态的健全和完善乃至社会舆论,都会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过程中,也遇到过具体的阻碍。例如,慈善信托在进入证券市场时,存在不同于法人主体的现实困难,属于重大无先例。过去几年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建议能明确慈善信托参与证券市场的主体资格,保护慈善信托持股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权益。如今,有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支持,特别是第六章“服务保障”第四十四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希望能解决这一问题,让我们先行先试,打通慈善信托控股公司的上市通道,为后来者做一个标杆示范。
企业家和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家不仅追求经济价值,更注重社会价值,将社会责任融入经营战略中,致力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企业财富只有与社会责任相结合,才能赢得尊重并转化为竞争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也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我们相信,民营企业将更加充分地释放潜力,在更广阔的舞台上,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