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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企业须持3C认证

2006-07-06

  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机动车灯具、后视镜、喇叭、油箱、门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即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了解,尽管距离这项规定的具体实施之日只有5个月,但我省汽车零部件企业3C认证的具体实施脚步却并不快,一些企业考虑在规定实施之日前最后时刻申请认证。这样势必造成最后认证工作的积压,而一旦在认证中出现问题,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到我省汽车产业链的正常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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