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7月1日起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

2006-06-15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至此,我国入世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同时,从2006年7月1日起,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我国将对原产于菲律宾的28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为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对原产于安哥拉、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和瓦努阿图等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零关税。另外,根据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补充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并完成了原产地标准认定的第四批商品实施零关税。 
返回列表

上一条: 企业新闻集粹:钱潮公司获评省设备管理先进单位

下一条: 多方磋商未果 “整车特征”之争 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