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9
2005年1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部分汽车零部件进行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福特F-150敞篷小型载货卡车的各种零部件。
2005年2月2日,福特全球技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认为用于福特F-150敞篷小型载货卡车的各种零部件的进口及其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违背了《1930年关税法》的337条款,这些涉案产品侵犯了福特全球技术公司在美国拥有的专利权,因此,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侵权企业立即发起"337"调查,对侵权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
经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下列公司为应诉企业:美国Keystone汽车产业有限公司、美国汽车零部件公司、中国台湾Gordon汽车零部件公司、中国台湾Y.C.C.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堤维西交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Depo汽车零部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