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向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聊城市万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犯万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的终审判决书,判决聊城万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带有“万向”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万向经济损失10万元。至此,首例“万向”商号维权案最终成功。
聊城市万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企业,于2007年10月18日在山东省聊城市工商局注册设立,主要经营车桥、制动器等产品。聊城万向公司在宣传中突出使用“万向”字号,并使用“聊城万向”、“万向汽配”、“万向汽车零部件”等简称,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傍名牌的故意,给万向集团的商誉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万向权益,万向集团公司于2012年9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经过长达一年的一审、二审交锋,2013年8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经跟踪,李鬼“聊城万向”已更名为山东力得制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