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3
中国和美欧加三方就汽车零部件的贸易争端再掀波澜。应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要求,世贸组织(WTO)今天举行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会上美欧加将要求设立专家组,审理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征税措施。尽管美欧此举意味着WTO争端解决程序正式进入启动阶段,但各方仍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该问题。
中方旨在打击逃税
争端源于我国于去年4月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制定了一些细化标准,而这引起了一些欧美国家的不满。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介绍,制定《办法》的直接目的就是打击汽车企业日益严重的变相逃漏税行为。此前,一些外国汽车厂商为规避关税,在进口或引进汽车时,将汽车以完全拆散的状态进入,之后再把汽车的全部零部件组装成整车,“《办法》的实行对这种‘化整为零’的逃税行为显然亮起了‘红灯’”。
《办法》实行后,面对将近15%的关税差异,依靠组装进口汽车零部件牟取不正当利益显然变得无利可图。于是很多汽车厂商开始转向购买国产零部件,或者调整自己的生产线以适应新政策的需要。虽然此举对我国汽车生产的自主性有很大促进,但也无疑触及了某些欧美汽车企业的利益。于是从去年底开始,欧盟、美国等不断表示,中方的规定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违反了WTO的规定,并于今年3月向WTO提出初步投诉,要求在WTO框架下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
美欧着眼中国市场
欧美虽然表面上借中国相关规定违反世贸规则向世贸组织进行投诉,但实际上,中国市场巨大的诱惑力才是其背后真正的诱因。一方面,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的规模约为190亿美元,美欧等国显然不愿意放弃分而食之的机会。另一方面,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对各自间的贸易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美国政府统计,其2005年对中国贸易逆差继续扩大,而汽车零部件贸易占了相当比重。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字也显示,2005年中国从美国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产值大幅下滑,仅为5.42亿美元,而同期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零部件产值却飙升35%,达到32亿美元。经济利益当前,美欧显然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轻易松口。这也是为什么中方在《办法》出台后曾表示愿意缓行一段时间,但美欧仍坚持向WTO状告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当美欧等国对中国的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叫苦连天时,日韩汽车生产商却反应平淡。龚柏华认为,日韩汽车生产商比较注重汽车关键零部件的配套生产,这令他们能够游刃有余地面对新税收办法。以日本本田汽车为例,该企业于1998年在华成立合资公司,在成立之初便集中精力生产发动机等核心部件,其在华零部件生产厂家如今正在形成年生产36万台发动机和48万套以上零部件的制造能力,再加上遍布于中国东南一带的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新税收办法对他们的影响显然比较有限。
各方仍有协商余地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争端各方到目前为止依然坚持各自立场,但却仍留有余地。
4月7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孙振宇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今年7月,中方又作出了相当大的妥协,决定原定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再实施,展现了极大的诚意。
欧美在此问题上也并非没有回转余地。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3月底在一份要求和中国进行双边磋商的声明中强调:“我强烈地倾向于在这个问题上找出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法。”欧盟委员会有关贸易官员也曾表示,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只是中欧广泛贸易关系中的一个“普通问题”。
温和派的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8月末访华时也表示过,经贸纠纷还是通过双方谈判协商解决的好,诉诸WTO无疑更加费时费力。9月15日正式向WTO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要求后,施瓦布表示,美国仍然欢迎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有关问题。
对欧、美、加要求设立专家组,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则有理有节地“表示遗憾”,并再次阐明了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是符合WTO规则的”。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教授指出,美欧加没有把话说死是因为它们内部本身没有达到意见统一。欧美在中国投资的汽车生产企业,虽然有不少是打着“国产”旗号,其实却是大量进口零部件到国内组装。但随着世界制造业新分工的必然趋势,外国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也已大量进入中国。很多外国品牌的汽车早已在中国实现“国产化”。因此,中国出台的有关《办法》保护的不仅是中国自己的民族汽车工业,同时也保护了外资在中国的利益。而且,我国所实施的《办法》也是有先例的。事实上,加拿大过去由于劳动力便宜,也发生过美国在加拿大建组装厂的现象,为了阻止这种现象,加拿大也曾出台过与我国类似的办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美欧加三方诉诸WTO的理由并不充分。不把话说死,就是为了留下继续和中方谈判解决的余地。
周世俭表示,贸易争端诉诸WTO解决的程序一般为:在WTO框架内磋商—组成专家组—WTO裁决—有关方上诉—执行裁决—报复措施。根据WTO的规则,一般从磋商到裁决至少耗时2年,周期很长。而9月28日WTO举行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理美欧加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要求,说明目前该争端正处于第一和第二阶段之间。专家组一旦成立,在前期也是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功才诉诸裁决。因此,美欧加会顾及时间成本,目前不会把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路堵死。另一方面,进入裁决阶段也未必合美欧加的心意,因为裁决结果很可能类似中方目前作出的延期让步。加之中方本来就有诚意,因此,四方通过磋商,互谅互让解决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可能性仍然存在。